2010年6月2日 星期三

2010/6/3, 夏初陰雨之午後隨手

記得去年有一次, 週末晚上去東北角潛水. 防水殼, 閃燈, 手電筒, 充電電池, 充電器.. 一應俱全.. 結果, 忘了帶..他媽的相機 (其實相機是我的, 不是他媽的.. “他媽的”只是形容詞..), 除了好笑, 還有好呆.. 然後隔天早上起床, 一堆潛友, 逢我便問: “Tommy, 聽說你忘了帶相機?”,.. 後來卓大, Gina 幾個人要夜潛下和美, 沒有帶相機而意興闌珊的我, 猶豫了半秒, 還是馬上著裝完畢, 一起下水.. 回想起那猶豫的半秒鐘.. 突然覺得自己很蠢, 真他媽的蠢 (“他媽的”還是形容詞, 並不是他媽很蠢..)..

蠢在那兒呢? 蠢在忘了本質.. 至少我自己認為, 本質, 就像是初衷, 不求結果, 只在過程上盡力的初衷.. 有人第一天下水就知道要看娃娃魚, 拳擊蟹, 魔鬼天蠍魚這些奇珍逸品嗎? 我相信沒有.. 下水, 就是為了下水, 就是為了享受潛水的過程.. 一定要有什麼”結果”嗎? “結果”是什麼呢? 一定要看到三隻火焰花枝嗎? 這不是數理, 可以知道1+1的結果必然等於2; 只能確定的是, 有下水, 有機會看到, 沒下水, 可能要做夢才有機會看到.. 更屌的是, 根本不在意看得到看不到, 下水就是了..

結果, 那一潛, 兩手空空, 不再受限於”一定要拍點什麼東西”.. 或許會有一點”哇咧~好東西沒拍到啊”的遺憾感.. 但是, 放下的自在, 也是另一種享受.. 突然有著最初死菜鳥時潛水的自由感..

突然想到, 一般所說的:”right time, right person”, 潛水可以改成:”right time, right spot”.. 這個spot可能只有方圓不到一米的距離.. 有一次我帶兩位同事下水, 回程到約距水面五米處, 他們一位在我左邊, 一位在我右邊, 兩位跟我距離都不到一米, 我跟右邊的都看到了藍環章魚, 左邊的沒看見.. 這能怎麼說呢? 畢竟自己也遇過”兩艘船同一潛, 只有四個最菜的看到鯨鯊, 其餘的人都沒有看到, 看到的還有拍到相片喔” .. 這樣說起來, 好像很無奈是吧.. 看朋友的msn寫著:”得之我幸, 不得我命”, 或是”求之而不得, 你奈人生何”.. 應該不會因為無奈, 就不過人生了, 或是因為沒看到奇珍逸品, 就不潛水了吧.. 勉勵自己能常常記得事情的本質.